欧盟rohs检测适用范围:
附件1所列适用于欧盟市场的11类电子电气产品及相关元器件、材料等,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信设备;消费类设备;照明设备;电子电气工具;玩具、休闲和体育设备;医疗设备;视频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自动货运飞机;不属于上述类别的所有其他电子和电气设备。不适用于第2(4)条中列出的产品或设备。
本指令的实施不得违反欧盟关于安全与健康要求和化学品的立法,特别是第1907/2006号法规(EC),以及欧盟关于废物管理的特别立法。
ROHS检测核心要求:
1.ROHER2.0指令规定,根据"均质"材料计算、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000ppm,镉(Cd)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
2.Rohs2.0生效后将完全取代rohs1.0,其中新增控制产品将分阶段管理:2014年7月22日起控制医疗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2016年7月22日起控制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设备分别为2017年7月22日,最后一大类产品将于2019年7月22日起实施控制。
3.由于目前的经济或技术原因,有些产品/材料无法更换,因此可根据附件3和附件4给予豁免。
4.根据2011/65/EU第16条,未来带有CE标志的产品将表明,产品不仅符合相关协调指令(如EMC、LVD等)的要求,而且符合rohs2.0指令的要求。同时,根据ROHS 2.0由欧盟官员发布的FAQ所述,CE标志将是2013年1月2日根据ROHSV2.0的产品的唯一标识。
5.电子电气设备在上市前应正确粘贴CE标志,制造厂应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和欧盟合格声明。制造商及其授权代表/进口商应在电子电气设备投放市场后至少10年保留欧盟合规声明和技术文件。
以上五点是办理rohs检测时,所需要注意的地方,有什么不懂或者需要协助的地方,可以联系我们,咨询热线:1382695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