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通知,公告指出,从2019年10月1日起,CCC认证管理范围内增加了具有500L以上容积的家用电器和家用冰箱,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开始接受认证请求。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有关生产许可申请的,应当停止受理,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CCC认证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衔接:
(一)2020年10月1日前,中国企业生产的上述产品应凭借有效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厂销售或者在其他活动中使用
(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果以上产品在2020年10月1日(含)后不再生产,则不需要CCC认证;否则,应尽快提交认证委员,并于2020年10月1日获得CCC认证。
(三)对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出的认证委托,由指定的认证机构认可相应的评审和试验结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转化方案(包括差异试验项目、补充出厂检验等),颁发CCC认证。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换发3C证书,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获证企业名单。证书转换过程中发生的认证和检测费用原则上是财政负担。
(四)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认证机构的通知和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情况,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注销手续。2020年10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会注销掉所有还没转换3C认证证书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五)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2020年10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出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