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4月26日,越南工业贸易部(MOIT)发布了第07/2010 / TT-BCT号通告,修订日期为2017年10月23日的第21/1717 / TT-BCT号通知,从5月1日起推迟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越南市场销售的纺织品必须符合国家纺织品检测法规关于甲醛和偶氮着色剂衍生的芳香胺的含量。
国家纺织品检测法规规定,生产,进口和交易纺织产品的企业必须在销售点宣布产品符合法规符合性标志(CR),并通过(i)自我声明或(ii)提供合格证书。 )由指定的认证机构。根据规定,3岁以下儿童的纺织品最大甲醛含量为30 mg / kg,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最大甲醛含量为75 mg / kg,没有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最高甲醛含量为300 mg / kg。对于所有纺织产品,源自偶氮着色剂的芳香胺的最大含量不得超过30 mg / kg。
工业和贸易部科技司负责任命认证或检测机构,并与有关部门合作,提供有关实施该法规的说明。市场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和指导中央直辖市的市场管理部门,检查,控制和处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流通货物质量的规定。
根据11月119/2017 / ND-CP法令,每次违反国家纺织品检测法规的行政违规行为将受到越南盾500至3.2亿或2-3倍货物价值的罚款。 2017年1月1日。